close

  政府被個人敲詐,聽起來似乎不可思議。但近日安徽農婦徐思蘭卻真真切切地因“敲詐政府”被起訴了。
  新京報報道,9月25日,徐思蘭涉嫌敲詐勒索案第二次開庭。檢方指控徐思蘭多次敲詐勒索宿州市北關街道辦事處人民幣累計9200元。徐思蘭拒絕認罪,她堅稱這些錢是上訪期間因生活困難,由其申請或是政府主動給予的救助款。目前,此案尚未判決。
  訪民敲詐政府,這個案件驚獃了網上的小伙伴。
  @小胖魚f: 這竟然屬於敲詐!
  @俺叫富貴:主要是竟然能敲詐成功!
  敲詐政府的罪名成立麽?
  徐思蘭因對其子被刺死一案的判決結果不服,多次上訪。2012年至2014年,徐思蘭以“不再上訪”為條件,收過街道辦事處的錢。街道辦的人也承認,“信訪壓力,沒辦法”。
  而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施威脅的手段,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
  根據新京報的報道,可以明確三點:
  一、政府不能成為公民敲詐勒索的對象,因此也不能成為起訴主體。
  二、“從法院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到,1600元是通過兩份申請批下來的”。可見,“申請”和“批准”真有證據支持。
  三、採取“威脅”之手段索取財物,是成立敲詐勒索罪的必備客觀要件。而上訪是一個公民的正當權利,上訪只會對當地政府形成壓力,壓力不是威脅。
  因此新京報評論質問,“訪民敲詐政府”在法律上成立嗎?這個問題的答案不言自明。
  更可怕的是,政府動用公權力以敲詐勒索報案來對付訪民,一旦開惡例,就會漫延開來。
  2010年2月,新京報曾報道,過去兩年,多起農民被指“敲詐”政府案,在河北滄州不斷上演。至少4名農民因到北京反映訴求被認定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
  同年7月,東方早報報道,山西農民馬繼文上訪反映占地問題,2009年因他收政府7500元“息訪”錢被判處“敲詐勒索政府”,處有期徒刑3年。九個月後,馬繼文被“偷偷地”送回了家,相關部門沒有解釋馬繼文被突然送回家的原因。
  當時,這些案例就引起批評聲一片。評論認為,所謂的敲詐政府罪名是畸形維穩觀生下的怪胎,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成立。
  然而今年7月9日,宿州市埇橋區另一名農婦邵大芬因敲詐勒索罪被宿州市中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邵大芬“敲詐”的對象是村委會,她以上訪為由,索要徵地補償款。
  誰才是“敲詐案”的責任方?
  宿州市北關街道一官員稱,“信訪對街道年度工作考核起到‘一票否決’作用,做不好,街道年終參評的資格都沒有。”該官員介紹,徐思蘭今年到北京非正常上訪兩次,直接導致街道黨工委書記王中傑停職。
  原來是官員的利益在作祟,因為群眾的上訪影響了他們的烏紗帽。
  因此紅網認為,是農婦敲詐政府,還是政府秋後算賬?因為害怕上訪,就要安撫訪民?這是慷的誰的慨?
  難怪羊城晚報曾稱,“敲詐政府”是“釣魚式維穩”。
  對群眾上訪懼怕到認為自己被敲詐勒索的地步,以至於不得不先“乖乖交錢”求得暫時的妥協,看上去政府顯得是多麼的弱勢。其實,恰恰相反,這是一種權力“詭計”。
  新京報刊發的評論也認為,當地政府對訪民救濟申請,開出暫不上訪的條件,事後追究敲詐勒索,有“誘民入罪”之嫌。
  南方都市報還質疑,街道辦被“敲詐”的錢以什麼名義入賬?在各級政府部門的正常支出里,似乎並不包含“被敲詐勒索”這一項。紅網評論也提出:給訪民錢,是否會導致其他真正貧困戶得不到有效救助?
  如南方都市報評論所說,對於一些老上訪戶,給錢息訪不是法子,告他敲詐勒索也不是法子。因為給他錢只會讓他們的胃口越來越大,而告他“敲詐勒索”就算成功,出來之後也只會矛盾更深。讓訪民不再上訪,不能靠“低姿態”地金錢安撫,更不能靠圍堵。上訪是公民的憲法性權利,對於訪民的訴求進行正面引導和依法解決,才是治本的法子。
  新京報新媒體記者 戴熙婷
  (本文首發新京報新媒體,您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公眾號“新京報”,或添加微信號:bjnews_xjb瞭解更多精彩內容)
  編輯:李雪瑩  (原標題:【媒目】“敲詐政府”是如何煉成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oaubjmsl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